一、詳細資訊與申請表件請參閱桃園投資通招商網-活動公告頁面及桃園市政府 113 年度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 SBIR)申請須知。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桃園市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華宇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聯繫窗口:
桃園市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
服務專線:(03)4951008#143張雅琦經理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桃園市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市內產業經濟佈局,特依據桃園市政府年度計畫,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以加速提升桃園市中小企業之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一) 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籍(立)於桃園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廠商申請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近三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 5年內曾獲得 2 次本計畫之補助者,本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
9.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非於本府管轄區域內。
10.不同申請案件,但廠商負責人相同或經本府認定屬重複投遞性質者。
11.研發計畫內容為執行其他政府採購專案履約作為。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
(一) 本計畫受理方式為「紙本書面申請」,於計畫辦公室初審通過後通知上傳計畫書電子檔。
(二) 紙本資料可採郵寄或親送送件。
(三) 採郵寄送件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
單一提案最高補助100萬元,共同提案最高補助200萬元。
一、詳細資訊與申請表件請參閱桃園投資通招商網-活動公告頁面及桃園市政府 113 年度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 SBIR)申請須知。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桃園市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華宇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聯繫窗口:
桃園市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
服務專線:(03)4951008#143張雅琦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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