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 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 評分參考項目包括: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惟實際評分並不完全以前列項目為限。
為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學梓投入國際法研究,外交部續辦第四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供國內各大專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 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 任一科修業 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2.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七十分以上 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 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
(四) 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 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 法 、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每科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每門加計一分,至多三分。前述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替代。如符合 第三款國際公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同時修習國際海洋法且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亦納入上述學科之一採計。
2. 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二分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
(一)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1.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 六千字中文或四千一百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六 千至六千九百九十九字及四千一百至五千一百字 注意事項 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5. 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6.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 各校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應依據本部所訂各項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初審意見表如附表),造具初審合格名單,連同各申請人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函送本部複審。
(三) 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
1. 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
2. 外交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3. 外交部將依前揭相關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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