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文化部
2.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
二、相關申請資料與資訊請詳閱官網公告
花蓮縣文化局為鼓勵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自主籌辦藝文活動,凝聚社區認同意識,進而均衡城鄉藝文資源,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共好社會,故辦理社造點徵選工作。
補助對象
1.花蓮縣境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會、商號、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
2.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
3.花蓮縣各級學校
4.中華民國自然人與合法居住人,所提計畫須以花蓮縣為主要實施範圍。
申請日期:至2022/03/18
執行期程:即日起 ~ 2022/10/31
1.請於3月18日(週五)將規定的申請文件1式8份(詳簡章)函送至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以郵戳為憑,請於公文及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年度社造點補助計畫」)。
2.寄送地址: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藝文推廣科)
3.另請將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寄至信箱:li0102@mail.hccc.gov.tw
一般社造點:$200,000 ~ $300,000
公所型社造:$400,000 ~ $500,000
串聯型社造:$700,000 ~ $800,000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