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聯絡窗口
相關問題,請洽劉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南市政府公告頁面為準❈
本計畫旨在促使青年透過盤點與觀察掌握地方文化知識,結合機關、學校、社群及第二部門等資源,設計具回應性的行動方案,以推動地方扎根及再生;同時獎勵青年提出具實驗性之公共行動,串連多元議題與社群能量,帶動居民參與、凝聚共識,進而擴大在地社會影響力,促進人才留鄉及青銀共好互動,展現文化創新亮點。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資料及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index.php?inter=download&id=1&did=51
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 年滿18歲至45歲(未滿46歲)之本國人士或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 ;或 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上述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申請期限:115年3月9日(一)
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獎勵金額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聯絡窗口
相關問題,請洽劉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南市政府公告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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