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利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資源有效運用,112年以「桐花小旅行」、「臺三線陶瓷產業」、「客庄小旅行」及「客庄特色產業節」等4個主題優先受理,以帶動社區經濟,除「桐花小旅行」收件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其餘主題均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對象
地方政府及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
專案期程
除「桐花小旅行」收件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其餘主題均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或客家委員會通知受理期限開始前始得提案申請。
(二)申請單位為地方政府者,應將七份計畫書連同一份電子檔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彙送客家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應檢具五份書面資料及一份電子檔,連同該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送請客家委員會審查。
(四)不符補助項目類型、未依本點規定申請或逾期申請者,客家委員會得不予受理。
(五)表件不全者,客家委員會得限期請申請單位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客家委員會得不予受理。
(六)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詳列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
內容
一、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產業培力類:
1、客庄產業之調查研究、人才培育、研習及有助帶動返鄉創(就)業機會等計畫。
2、客庄地方產業之品牌發展、創意研發及包裝設計等計畫。
(二)行銷推廣類:
1、客庄產業之行銷、通路開發等計畫。
2、推廣客庄小旅行或觀光旅遊發展等計畫。
二、補助原則:
(一)客家委員會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其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辦理,採分年編列預算補助。
(二)客家委員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應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預算辦理。
(三)民間團體辦理產業推廣活動,除特殊情形外,以在地團體為宜。客家委員會對民間團體之補助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之百分之八十,並不得補助經常性人員之人事費,亦不得將此部分支出列入該計畫總經費內,且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
(四)客家委員會得就計畫支出經費項目,擇特定項目補助。
(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計畫,有助於提升客庄社區經濟及擴大青年參與者,得列為優先補助。
詳細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頁面及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
三、聯絡窗口:
客家委員會 產業經濟處產業推廣科-何辦事員 (02)8512-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