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聯絡窗口
聯絡電話:02-2427-8090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基隆市政府公告頁面為準❈
本府為激發本市青年創業行動力,透過徵選計畫酌予補助金,作為創業營運所需,特訂定本計畫。
*提案範圍:已設立公司(商號)登記或有創業意念之青年團隊(個人)以產業技術或服務領域提案。本計畫申請人僅能擇1補助類別進行申請,並以申請1案為限。
一、已設立公司(商號)登記
(一)以公司或商號申請者,申請人須為負責人且設籍本市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青年。
(二)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基隆市,其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 5 年,且 3 年內無辦理變更負責人登記(如因頂讓店面須變更負責人應提出契約或轉帳相關證明)(以計畫申請截止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本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者。
二、尚未設立公司(商號)登記
(一)有創業意念之個人或青年團隊皆可申請,申請人設籍本市(團隊成員設籍本市或曾於本市就學、就業者),且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青年。
(二)以團隊組織申請時,其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
(三)申請人於申請日前 3 年內曾參與政府單位、民間自辦或委辦之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或具相關證照、相關作品或實績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本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者。
一、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申請日期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7 日止向本府提出申請。
由勞工至本會原 JOB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加入會員後,於期限內按季向勞工工作地之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一)第一季: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10 日止。
(二)第二季:1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0 日止。
(三)第三季:1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9 日止。
(四)第四季:115 年 1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1 月 9 日止。
原住民族勞工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始受僱,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 3 個月以上,依每月投保薪資及實際在職加保月數核發就業獎勵津貼,即得依下列標準請領就業獎勵津貼,但 114年以前「原由營造業相關行業僱用」之原住民失業勞工,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 1 個月以上,亦可適用:
(一)每月投保薪資未達新臺幣(下同)2 萬 8,590 元者,每月核發 3,000元。
(二)每月投保薪資 2 萬 8,590 元至 3 萬 4,800 元,每月核發 5,000 元,
如連續在職加保達 7 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 6,000 元。
(三)每月投保薪資 3 萬 4,801 元以上者,每月核發 7,000 元,如連續在
職加保達 7 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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