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件內容
(一)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內容包含計畫書摘要表、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動機與計畫目標、執行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與特色說明、地方創生精神與展現等。
(二)提案應凸顯在地特色,契合地方需求,並能促進地方共好。依提案性質分為風土物產、創生體驗與場域經營等三類。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研究院
三、聯絡窗口
聯絡方式|im.ndc@tier.org.tw
連絡電話|0800-668-688 (免付費)
國家發展委員會連續四年為鼓勵各地團隊以實際行動、善用公有建築或國營事業空間發展地方創生事業,號召22歲至45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的夥伴,以團隊組織為單位、融入全齡共創精神,徵集具地方創生核心精神且可落實之行動方案。
今天除了過去大家最期待的「風土物產」、「創生體驗」兩個組別外,特別針對善用公有建築或國營事業空間進行創生的夥伴加開「場域經營」組,希望鼓勵從商品開發、體驗設計到場域經營,提出貼近地方需求、具永續與共好價值的具體方案。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單位須為公司、行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由1位22至45歲青年擔任主持人,加上成員合計最多4人,歡迎檢附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完成送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計畫主持人(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以下簡稱主持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22歲至45歲青年(民國69年1月13日至93年1月12日間出生者);計畫成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年齡。總計畫成員人數(含主持人)不得超過4人,且皆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
三、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須擇一請領;另外,過去已核定獲得獎補助之「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單位與計畫主持人,以及曾參與「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之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均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
申請期限: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https://tier.surveycake.biz/s/ZbO82)
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35萬元(實際金額以本會核定為準,並視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
一、徵件內容
(一)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內容包含計畫書摘要表、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動機與計畫目標、執行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與特色說明、地方創生精神與展現等。
(二)提案應凸顯在地特色,契合地方需求,並能促進地方共好。依提案性質分為風土物產、創生體驗與場域經營等三類。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研究院
三、聯絡窗口
聯絡方式|im.ndc@tier.org.tw
連絡電話|0800-668-688 (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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