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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福利科 彭先生
電話:(03)332-2101#6686-6687
信箱:10022237@mail.tycg.gov.tw
為協助桃園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設籍桃園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
4、符合關經濟弱勢條件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即3萬562元。
(2)動產: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876萬元。
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修正調整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步)。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申請。
(二)經核定之修繕住宅補助案件,應請申請人逕行施工,俟施工完竣後報請執行機關驗收,填具住宅改善施工結算明細表及檢附收據、支出原始憑證(含住宅施工前、中、後之照片各一張),連同核定通知影本及原申請表件,送主辦機關核銷憑撥補助款。
(三)核定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個案,以各直轄市、 縣(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優先補助對象。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0~220,000元。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0~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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