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類別:
本計畫輔導類別分為:以個人提案之「孵化型」及農村社區企業提案之「初階育成型」、「地區經濟型」及「企業加速型」等四種類別,申請單位應依據企業型態、營運狀況,選擇申請輔導類別。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告頁面為準❈
本計畫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以農村生活、生產、生態或文化為基礎,並連結產業價值鏈相關資源所建構之產業為輔導範圍,輔導、鼓勵農村社區產業朝向企業化經營,扶植農村社區企業,提升農村產業競爭力、促進加值創新,擴大農村再生施政綜效。
(一)以個人身份申請孵化型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或加工相關工作。
2.凡經本署過往補助之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之個人、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之負責人、合夥人及股東,不得申請。
(二)以農村社區企業型態申請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
2.經營項目與農村社區產業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
3.農村社區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註 1)。
4.農村社區企業之負責人或股東之一,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一,應設籍於農村社區內。
註 1:農村社區:確認是否設籍於農村社區,請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下載4,271 農村清單查詢。
註 2:農村社區企業因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未能將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署核准者,不受上開第(三)、(四)點之限制。
申請期限:113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止。
計畫執行期程:僅孵化型為 1 年期計畫,其餘皆為 2 年期計畫。
核定通過之計畫推動期程起始日暫定為第 1 年度:114年 3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第 2 年度:115 年 1 月 1日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
一、收件方式:
(一)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件者(包括親送),以主辦單位收件日為準。
(二)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件者,以郵戳時間為準。
二、收件地點:
540206 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六號
《 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補助額度:
(一)孵化型:新臺幣 20 萬元為上限。
(二)初階育成型(2年):新臺幣 150 萬元為上限
(三)地區經濟型(2年):新臺幣 300 萬元為上限
(四)企業加速型(2年):新臺幣 300 萬元為上限 (申請需求內容符合解決國內農業產銷問題或對接重要農業政策者,得經審議小組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專案審核,補助上限 500 萬元。)
一、輔導類別:
本計畫輔導類別分為:以個人提案之「孵化型」及農村社區企業提案之「初階育成型」、「地區經濟型」及「企業加速型」等四種類別,申請單位應依據企業型態、營運狀況,選擇申請輔導類別。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告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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