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輔導強化農村社區企業(以下簡稱農社企)經營及創新能量,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依據「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 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推動「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 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徵選輔導對象,持續擴大、深化計畫之 推動廣度與效益。
對象
(一)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
(二)經營項目與農村社區產業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
(三)農村社區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註 1)。
(四)農村社區企業之負責人或股東之一,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一,應設籍於農村社區內。
註 1:農村社區:確認是否設籍於農村社區,請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 https://ep.swcb.gov.tw/,下載 4,232 農村清單查詢。
註 2:農村社區企業因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未能將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 經農委會核准者,不受上開第(三)、(四)點之限制。
專案期程
計畫執行期程:2 年期計畫。
核定通過之計畫推動期程起始日暫定為第 1 年度:113 年 3 月 1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
第 2 年度:依計畫核定日期至 11 月 30 日。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112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星期一)止。
二、收件地點:540203 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 6 號 《 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三、收件方式:
(一)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件者(包括親送),以主辦單 位收件日為準。
(二)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件者,以郵戳時間為準。
相關費用
初階育成型新臺幣 150 萬元為上限
地區經濟型新臺幣 300 萬元為上限
企業加速型新臺幣 300 萬元為上限 (專案審核 500 萬元為上限)
內容
計畫目的
本計畫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以農村生活、生產、生態或文化為基礎,並連結產業價值鏈相關資源所建構之產業為輔導範圍,輔導、鼓勵農村社區產業朝向企業化經營,扶植農村社區企業,提升農村產業競爭力、促進加值創新,擴大農村再生施政綜效。
主要目的如下:
一、遴選優質潛力農村社區企業,並進行跨領域合作及創新營運模式輔導,強化企業化經營及運作能量。
二、鼓勵運用在地產業資源,建構六級化產業價值鏈,增加在地就業機會,提升農村經濟。
三、引導農村社區企業關注社會層面價值發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或轉型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