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已經邁入第17屆,參與校園法治教育的推廣這麼多年,就是希望學生們能增進法律知識,老師們也能啟發教學創意,這也是一年一度提升自我法治學習的絕佳機會。無論您是充滿活力的學生,還是富有經驗的教師,都歡迎踴躍參與,一同推動校園法治教育的發展!
心動不如行動,立即報名參加,展現您的法學實力與教學創意!
對象
【學生闖關競賽】
參加對象:全國國、高中職及五專1~3年級在學學生
【教師創意教學競賽】
參加對象:全國國、高中職及五專1~3年現職教師(含兼任教師、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及教官)
專案期程
【學生闖關競賽】
初賽時間:即日起至114/10/25;決賽時間:114/11/15(暫定)
【教師創意教學競賽】
投稿時間:即日起至114/10/15
申請方式
本屆提供多元帳號登入方式(教育雲、一般登入、Facebook及google登入),請參賽學生先至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依選擇的帳號登入方式及參加之組別(國中學生組或高中職學生組)完成線上報名註冊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權益。
相關費用
【參賽即可抽】
不分組別,只要符合參賽資格,並完成 2 場網路初賽,即可參加以下獎項抽獎:
- PlayStation 5 家用遊戲機 2 名
- Insta360 GO 拇指相機 2 名
- Hyread電子閱讀器 2 名
- Marshall Emberton 無線音響 3 名
- AirPods 藍芽耳機 3 名
【任務成就獎】
不分組別,只要完成十項任務達成100%成就,即可參加法規小達人紀念徽章抽獎,共 40 名
【學生競賽獎】
分為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組兩組,頒發以下獎項:
- 第一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第二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
- 第三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第四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 第五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 第六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入圍競賽獎】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各組經核對可參與現場決賽之參賽者,每人可獲得法規小達人徽章一枚,共 60 名
【學校推動成效獎】
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兩組參賽人數最多及參賽比例最高各依序擇 2 所學校,頒發以下獎項:
- 學校推動成效獎(參賽人數)第一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學校推動成效獎(參賽人數)第二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學校推動成效獎(參賽比例)第一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學校推動成效獎(參賽比例)第二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註: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含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須限113學年度學校學生總人數達 200 人(含)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
依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分為三組,各組以國中學生組與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合計之參賽比例排名最高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頒發以下獎項:
- 第一組第一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第一組第二名,可獲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第二組第一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第三組第一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註:不列入113學年度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總和未達 1,000 人之縣市。
內容
一、初賽流程
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s://law.moj.gov.tw查詢。
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闖關競賽初級、中級、高級3種難易程度共25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本屆參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生息息相關之法治教育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事問題。
各組參加網路初賽每位有2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對題數作為排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賽排名。
參賽者完成3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三、聯絡窗口
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專線:(02)8773-4300 分機 656 范小姐
服務信箱:moj@techmore.com.tw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法務部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