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內容
1.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200萬元(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計息。
3.利息補貼:每次貸款期間最長7年,前3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貸款人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但年息低於1.5%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4.保證條件:免保證人、免擔保品,並提供9成5信用保證。
二、再申貸規定
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如仍有資金需求,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申請本貸款,再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首次、再次及第3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僅辦有稅籍登記者合計不得超過50萬元),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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