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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48屆金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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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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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期間:2024-02-29 至 2024-03-29
詳見專案期程 -
聯繫窗口:政府出版品類-圖書獎
鐘先生
(02)8512-6491,政府出版品類-數位出版獎
吳先生
(02)8512-6218,政府出版品類-雜誌獎
黃小姐
(02)8512-6482,特別貢獻獎
鐘先生
(02)8512-6491 -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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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簡介
文化部主辦第48屆金鼎獎,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受理報名,金鼎獎獎項分為「雜誌類」、「圖書類」、「政府出版品類」、「數位出版類」等,總獎金達新臺幣690萬元,歡迎各界共襄盛舉。
對象
- 雜誌類之人文藝術類獎、財經時事類獎、兒童及少年類獎、學習類獎、生活類獎、新雜誌獎: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出版發行雜 誌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商號報名、參賽。
- 雜誌類之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及攝影獎:由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但就業服務法另有規 定者,依其規定),且創作前開參賽獎項作品者報名、參賽。
- 雜誌類之主編獎及設計獎:由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但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且擔任前開參賽獎項職務者報名、參賽。
- 圖書類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童及少年圖書獎: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 )會、商號及參賽圖書之作者報名、參賽。前開作者為本國人者, 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其屬外籍人士者,應領有中央主管機 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但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其屬法人、團體或商號者應經政府機關立案登記。個人出版者 ,由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 圖書類之圖書編輯獎、圖書插畫獎及圖書翻譯獎:由領有中華民國 身分證或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但就業服務 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且擔任前開參賽獎項職務者報名、參賽。
- 政府出版品類: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與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 構、學校共同合作出版參賽圖書、雜誌、數位出版品,並取得該政 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法人、民間團體、 公(協)會、商號報名、參賽。
- 數位出版類數位內容獎及數位創新獎: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商號報 名、參賽。
- 特別貢獻獎: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雜誌、圖書、數位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 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就推動我國雜誌、圖書、數位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且領有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推薦人如獲聘為評審委員,於評選會 議時應行迴避,並不得參與投票。
-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不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報名、參賽之作品,其 作者之一為大陸地區人民者,該作品亦不得報名參賽,已報名者、 參賽者,應不予受理。
專案期程
報名時間自113年2月29日至3月29日。
申請方式
- 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grants.moc.gov.tw/)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
- 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報名參賽者欄位上親自簽名或用印(其為公司或商號者,應加蓋公司或商號及其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上傳報名系統,並於參 賽作品上黏貼案件編號,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完成報名程序, 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四十八屆金鼎獎雜誌類」、「報名第四十八 屆金鼎獎圖書類」、「報名第四十八屆金鼎獎政府出版品類(請註 明圖書獎、雜誌獎或數位出版獎)」、「報名第四十八屆金鼎獎數 位出版類」或「報名第四十八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 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並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完成 報名程序。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 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本部公告之收件截止日期前,將報名表或推薦表及第七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 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以 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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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無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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