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經就業服務臺成功推介就業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6個月,30日內檢附文件申請。
1.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六個月,得申請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獎勵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
2.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1年,得申請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獎勵金額為新臺幣1萬2千元。
※檢附文件
1.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書
2.領取收據
3.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事業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文件(需蓋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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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03-9251000 #1758 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