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公告版本為準❈
為鼓勵民間團體、個人參與或協力推辦文化交流活動,補助範圍以赴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辦理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或薦邀外籍特定區域之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及其他依本部認定之文化交流活動為限。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及機關(構)。
1.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非專案補助項目)_個人
112/01/01~112/12/31 23:59
2.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非專案補助項目)_團體
112/01/01~112/12/31 23:59
3.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非專案補助項目)_縣市政府
112/01/01~112/12/31 23:59
4.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_團體
111/10/14~111/12/16 17:00
5.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111/10/14~111/12/16 17:00
6.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_團體
111/10/24~111/12/16 17:00
7.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_團體
111/09/23~111/11/18 17:00
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完成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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