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窗口
一、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凡符合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之民眾,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透過多元服務窗口,避免市民往返奔波,提升服務效率。
二、申請窗口: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戶政事務所
三、申請方式:臨櫃或掛號郵寄。
四、聯絡資訊: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317-18、6424、6426-6428 或 03-3390702
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
二、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自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代收生育津貼申請或至桃園市政府福利智慧雲生育津貼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reurl.cc/OEl2LR),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本津貼採申請制,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第一名子女發放3萬元。
第二名子女發放4萬元。
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
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受理申請窗口
一、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凡符合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之民眾,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透過多元服務窗口,避免市民往返奔波,提升服務效率。
二、申請窗口: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戶政事務所
三、申請方式:臨櫃或掛號郵寄。
四、聯絡資訊: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317-18、6424、6426-6428 或 03-33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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