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政府(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並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廣之權利,且臺北市政府(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每人每類以一篇為限,年金類亦限提一項計畫。每件作品投稿者限1人。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年金類須包含寫作計畫、個人簡歷、過往作品目錄及計畫部分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5份送件,格式為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新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工整字體謄錄。
(四)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競賽類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年金類則為公開姓名評審,不在此限。
(六)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七)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八)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往後3年不得參加臺北文學獎徵文活動。
(九)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終生不得參加臺北文學獎徵文活動,且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