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縣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研發活動,協助縣內產業經濟佈局,特依據屏東縣政府 113 年度計畫,訂定「屏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屏東縣中小企業競爭力,並厚植新(青)創公司成長,促進屏東縣產業多元發展。
對象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立)於屏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同一廠商至多連續補助 2 年,如獲連續補助 2 年者,則須過 1 年方能再申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8.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二、申請對象:
(一)個別申請
個別廠商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限 1 家業者申請)
(二)共同研發
1. 2 家廠商共同申請,由其中 1 家為代表提出申請。
2. 2 家廠商皆須符合申請資格。
2. 提案計畫書應檢附分攤自籌款。
3. 任一參與廠商放棄補助資格,則視同計畫終止。
4. 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直系血親一親等之親屬關。
專案期程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至8月23日下午17時止。
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900219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日,計畫申請表 WORD 電子檔須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a002342@oa.pthg.gov.tw,並電洽確認是否收到,始完成申請作業。
相關費用
補助上限
個別申請:100萬元。
共同研發:200 萬元(每家上限分別為100 萬元)。
內容
一、計畫內容:
申請廠商所提計畫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內容。
(一)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創新研發」,或地方產業特質:
1.創新應用:
以未曾獲中央或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
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3.地方產業特質:
發揮地方產業特質係指發揮地方特有的歷史、文化、特性或創意,並運用當地素材、自然資源、傳統技藝、勞動力等,從事生產及提供服務。
(二)創新服務: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創新性或前瞻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臺、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二、計畫領域及加分項目:
(一)計畫領域
為提升屏東產業新競爭力及應用價值,本計畫優先推動領域為「健康長照」、「生活工藝」、「智慧旅遊」、「永續農業」及「新興科技」等 5 大類為目標範疇。
(二)加分項目
計畫提案符合以下條件則酌予加分:
1.曾申請通過青年創業(公司負責人年齡 18 至 45 歲)、新創事業(公司成立時間於 8 年內)。
2.申請對象為共同研發者(請參本項第四款申請對象)。
3.提案計畫內容有淨零排放、SDGs、ESG、原客文化元素、地方創生、數位科技應用等。
4.研發產品能夠快速進入市場,提案時能明確呈現研發產品商品化效益者。
三、聯絡窗口:
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
(一)屏東縣 SBIR 專辦公室 傅先生
電話:08-7663800#14104
E-mail:god7384230@mail.nptu.edu.tw
(二)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 侯先生
電話:08-7320415#3315
E-mail:a002342@oa.pthg.gov.tw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屏東縣政府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