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內涵之研發,計畫性質將著重於「健康永續」、「文化創意」、「食品暨生物科技」及「精密機械」等4大類類別。
嘉義市113年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嘉義縣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本縣產業經濟佈局,持續提升嘉義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特訂定嘉義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作業要點,以供業者申請。
期望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本市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以形成推波助瀾的效果,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嘉義市經濟發展。
(1)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本公司地址登記於嘉義市者。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不分行業別,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均為本標準所認定之中小企業。〈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註:有分公司者限以總公司為申請單位。
(3)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4)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5)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6)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7)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8)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嘉義市。
(9)非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10)最近10年內曾獲補助超過4次之廠商,不符申請資格。
(11)未有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
(12) 提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得酌予鼓勵:
A.曾申請通過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嘉義市社會創新及社會企業創業競賽或教育部U-start創新創業計畫者。
B.申請計畫符合地方特色產業規劃重點項目(健康永續、食品生技)。
(13) 廠商若計畫結案後,配合本府3年成效追蹤管考,追蹤配合度及執行成效良好者,於次一申請計畫審查時,提報該類組審查委員參照,酌以加總分1~2分。
計畫申請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計畫執行期間:自簽約後至114年2月28日止。
(一)申請者須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郵寄計畫書電子檔至sbir@plus1-inno.com.tw信箱。另外須備妥應備資料,依「申請者自我檢查表」確認齊全後,親送或郵寄紙本資料至收件窗口「嘉易創 創育中心」(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
(二)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計畫專案辦公室 05-2771796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