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詳情請參考計畫網站或洽計畫諮詢服務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電話:0800-888-968
信箱:sbir1@admail.csd.org.tw / sbir2@admail.csd.org.tw
地址: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100024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1號17樓 (醒吾大樓)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公告版本為準❈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計畫),旨在帶動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其知識布局培育研發人才,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臺灣經濟發展。計畫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一)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個別申請」及「自提式聯盟」採隨到隨受理,正式收件日為申請者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資料遞件申請,經計畫辦公室確認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式收件日。
採線上申請,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內容,並上傳應備文件資料。
【個別申請】
1.Phase 1階段:計畫期程6個月。補助上限,每案100萬元。
2.Phase 2階段:計畫期程6 個月以上,以2年為限。(1)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2)以2年為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3.Phase 2+階段:計畫期程6 個月以上,以1年為限。補助上限,每案500 萬元。
【自提式聯盟】
1.Phase 2階段:計畫期程9個月以上,以2年為限。
(1)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500萬元。
(2)以2年為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0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2.Phase 2+階段:計畫期程9個月以上,以1年為限。每案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計畫詳情請參考計畫網站或洽計畫諮詢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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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800-888-968
信箱:sbir1@admail.csd.org.tw / sbir2@admail.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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