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或承貸銀行提出:
甲、申請表一份。
乙、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
丙、事業計畫書一份。
丁、切結書一份。
戊、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庚、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癸、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者,應檢 附買賣契約、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為鼓勵本市青年及中小企業勇於創業及擴大經營績效,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補助守到2年利息,以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
適用所有對象
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或承貸銀行提出:
甲、申請表一份。
乙、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
丙、事業計畫書一份。
丁、切結書一份。
戊、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庚、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癸、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者,應檢 附買賣契約、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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