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輔導服務
(一) 深度諮詢
(二) 職涯諮商
(三) 團體輔導
(四) 職業訓練
(五) 推介就業
就業促進研習
為協助青年安心就業,避免青年長期失業、未來重返勞動力市場難度提高,甚至演變為怯志工作者。新北市勞工局自102年9月起全國首創推動「青年就業三箭」計畫,並於113年3月1日起盤整現有青年就業服務內容,整合推出「新北市青年全方位就業」計畫。
設籍或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且具就業意願及有意參加職業訓練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尋職青年
1. 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180日以上者。
2. 失業期間之計算以未有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紀錄之日起算(就學及服役期間不計);惟失業期間有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未滿90日,不扣除投保期間,仍視為連續期間。
(二) 非典型勞動青年
目前僅從事非典型工作或待業中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者:
(1)畢(肄)業後未就學,近2年內曾從事非典型工作合計90日以上:
01.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稱之定期契約工作者。
02.部分工時工作者(計時工作者)。
03.與派遣業者簽定派遣契約之派遣工作者。
04.參加政府短期就業專案或以工代賑計畫屬公法救助性質之工 作。
(2)畢(肄)業後未就學,近1年內曾運用網路數位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接案3次以上工作者。
(3)其他經就業服務處認定之非典型勞動者。
無限期
(一) 尋職青年
1. 參加本計畫並完成輔導服務,每次提供輔導津貼新臺幣(下同)5,000元,最多3次,最高15,000元。
2. 參加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辦理之職前、在職訓練課程參訓,於職業訓練結訓,得申請職業訓練補助,補助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以申請1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15,000元。
(二) 非典型勞動青年
1. 參加本計畫並完成輔導服務,每次提供輔導津貼5,000元,最多3次,最高15,000元。
2. 參加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辦理之職前、在職訓練課程參訓,於職業訓練結訓,得申請職業訓練補助,補助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以申請1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15,000元。
申請日起算180日內成功轉換為典型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就業滿90日者,一次發給15,000元之成功轉業獎勵金。
一、就業輔導服務
(一) 深度諮詢
(二) 職涯諮商
(三) 團體輔導
(四) 職業訓練
(五) 推介就業
就業促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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