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要項:
(1)每年召開2次隊員大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不定期辦理志工聯誼活動,促進青年志工間交流及溝通增強團隊士氣。
(3)透過青年以實際行動關懷、服務鄉土,結合民間資源運用志工人力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4)遵守直屬單位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參與及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1.以培養熱心公益、關懷社會之善良風氣,塑造助人最熱、服務最榮之利他精神,擴大民眾參與層面,激勵民眾貢獻心智,相互策勉,踴躍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協助推動社會福利之工作。
2.協助社會處推動宣導各項社會福利及救助措施;身心障礙機構之關懷服務;社區、學校營隊、弱勢家庭學童假日伴讀之推展服務。
適用所有對象
實施要項:
(1)每年召開2次隊員大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不定期辦理志工聯誼活動,促進青年志工間交流及溝通增強團隊士氣。
(3)透過青年以實際行動關懷、服務鄉土,結合民間資源運用志工人力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4)遵守直屬單位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參與及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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