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相關空間(會議室、共享學習教室),短期使用者(每周租用不超過2次,每次不超過3小時者),均可視進駐空間實際使用狀況開放免費使用,但必須事先申請。
*若有長期使用需求者,以上述之租金費用收取,本項租金為空間包場費用,非單獨使用1席之費用。每時段以四小時為一基數,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算;活動逾時一小時以上未超過四小時者,加收一個時段之費用。
*特殊設備、基地附設之室內與戶外展覽空間租用,專案協商辦理。
*新竹縣政府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辦理之活動,免收場地租金。
公務機關、學校及各青創基地合作單位辦理之創新創業性質公益活動,得免收或減收場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