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度「臺北市優化生育補助方案」之特約醫療機構共74家,各區特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服務項目如附件
臺北市優化生育補助方案
臺北市為守護母嬰健康,優化生育補助方案加碼新服務,113年起「婚後孕前健康檢查」開放可婚前受檢及新增抗穆勒氏管荷爾蒙(AMH)檢查,另外增加孕婦「子癇前症」之篩檢補助。相關補助資訊及特約醫療機構名單可至衛生局網站/婦幼優生/孕產婦健康/「助您好孕」專區(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n=BB1D7E05DE9C88C0)查詢。
婚前健康檢查
1. 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配偶任一方設籍臺北市」
2. 配偶涉及臺北市之新移民
3. 未婚者(須自費,檢查日起一年內結婚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局申請補助)
4.每人每次婚姻線接受 1 次補助
執行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止
(一) 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注意事項:若受檢者為外籍配偶(含新移民),需持配偶設籍本市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其配偶欄註記需與受檢者姓名相符)及受檢者身份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居留證或護照等,且應為能證明雙方婚姻關係之文件)。】
(二) 本方案民眾無須額外進行補助費用申請(接受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為「未婚者」除外),亦無名額之限制。若經查重複接受補助者,則需自付重複補助之費用。
(三) 若個案接受婚後孕前健康檢查當下「未婚」,需自付檢查費用,並於檢查日起一年內結婚,婚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就醫收據正本、檢查報告影本、結婚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補助申請表(附件1)及領據(附件2),逕送或郵寄至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並於封面註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優化生育補助方案」補助申請】。若個案未於規定之期限內申請者,本局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