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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就業獎勵金
簡介
為協助連續失業達6個月以上青年,提供深度就業諮詢服務,經釐清職涯方向。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所轄就業服務站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詳情可參閱附件海報。
對象
本國籍15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
申請方式
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所轄就業服務站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相關費用
本國籍15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親自至臺中市27個就業服務站(臺)辦理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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