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戲劇文學或戲曲表演領域人才投入客家戲曲劇本創作,並在既有客家文化基礎上開創新型態表現手法及藝術風格,提升客家戲劇文學品質及藝術涵養,以帶動客家戲曲永續發展。
113年客家戲曲劇本創作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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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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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期間:2023-12-26 至 2024-05-31
詳見專案期程 -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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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為鼓勵戲劇文學領域人才投入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提升客家戲劇文化品質及藝術涵養,客委會特規劃辦理旨揭活動,總獎金新臺幣65萬元整,相關活動報名資訊詳見客委會官網。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且以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
二、 每1人限參賽1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參選劇本主體需以中文書寫為主;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參選劇本如係由2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三、 參選劇本應(1)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未曾進行演出、出版或網路發表等,以任何媒體形式進行發表)、(2)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3)未參與國內外其他政府機關或私人機構之創作獎項。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如係抄襲、剽竊、臨摹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等相關規定,保障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之相關權利。如有任何爭議,參選者應依法積極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本會保留撤銷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之權利。若對本會造成任何損害或名譽損失,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鑑定費用等)。
四、本會之員工及本會之約聘僱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均不得參與提案,或擔任共同著作人。
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五)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得參加評選。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 作品資料表及參選劇本(封面、附件1、參選劇本)一式8份。所有內容不得書寫姓名、筆名或做記號。
2. 作者資料表(封面、附件2、附件3)一式8份;另,參選劇本若屬改編作品,亦應由原著作人及該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時檢附附件3文件。(如2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格式如附件2;亦應由共同創作人繳交附件3文件)
3. 電腦光碟1份。(光碟內容包含上述1、2項之word檔;個人照片1張,500KB以上,檔名為申請人姓名),光碟需書寫參選劇本名稱及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