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詳細資訊請至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
五、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三)聯絡資訊: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電話:03-3386073
一、為鼓勵桃園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 30 歲之青年或年滿 45 歲至 65 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二) 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者,且總訓練時數達35 小時(含)以上,並於109 年1月1 日起結(參)訓,且參與訓練之日期應先於技術士證取得日期(另有規定者除外)(詳附表1)。
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辦或核定補助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三) 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 年內。
申請期間:2022年12月15日 00:00:00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 1 年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受理單位:桃園
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
(二)送件截止日期為 112年 12 月 15 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撥付獎勵金款項。另112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3年計畫核定情形於 113 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甲級技術士證:0~20000
乙級技術士證: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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