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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嘉義縣青年租屋加碼補貼實施計畫
簡介
協助解決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青年居住問題,配合內政部營建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簡稱中央計畫),藉以鼓勵青年結婚育兒,減輕本縣青年居住負擔,辦理青年租屋加碼補貼。
對象
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及補貼期間設籍及租屋於本縣為限。
二、申請日前一年度為內政部營建署審查通過之「三百億元中央 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一級、二級核定戶,且該申請年度年齡四十五歲(含)以下者。
三、申請日前一年度為內政部營建署審查通過之「三百億元中央 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三級核定戶。
專案期程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試辦一年。若執行成效良好,則持續辦理。
申請方式
一、本補貼於本府公告指定日受理申請。
二、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應填具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核定公文。
(二)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但申請人之郵政郵政儲金帳戶因債務關係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受補貼者填具切結書,切結以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作為核撥之帳戶。
三、申請人應具備之申請文件不全或其內容不完備者,由本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相關費用
一、租金補貼以中央計畫之補貼期數為基準,補助期間最長為十二期,每戶每年度最高補貼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二、補貼金額以中央計畫補貼金額與本府補貼金額之合計不超過實際總租金為限。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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