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有效紓解特定對象因失業而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故提供臺北市大專校院特定青年暑期工讀機會,期培養獨立自主精神,並實地瞭解市政工作,培養未來之優秀人才,為國家社會服務。
對象
(一)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國內各大專校院現正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包含當年考上尚未就學者、夜校生、進修部學生、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及研究生)。
2.其本人、父或母其中1人,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者(以報名日期4月1日為例往前推算4個月以上,即最遲應於112年11月30日(含)以前設籍,且至今仍設籍臺北市)。
(二)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優先錄取: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中高齡失業者之子女、身心障礙失業者之子女、原住民失業者之子女、父母雙方為長期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為原住民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子女、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子女、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
專案期程
報名時間:113年4月1日 10:00 起至 113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23:59止,逾期不受理。
工作期間:113 年 7 月 1 日~113 年 8 月 31 日。
申請方式
於報名期限內至台北就業大補帖(okwork),點選「報名→市府暑期工讀」完成報名,並上傳所需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
相關費用
工讀期間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8 月 31 日,以月薪27,470元計。(工讀學生應於 113 年 7 月 1 日至用人機關報到,並自報到日起薪,計薪按實際提供勞務情形及 113 年度暑期工讀勞動契約約定給付工資)。
內容
一、錄取名額:
(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供暑期工讀生名額203名,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只限歷年未曾錄取本府暑期工讀者。
(二)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提供暑期工讀生名額137名,其中10%名額(14名)原則上保留予本人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二、選填志願:採網路選填志願。
- 第一次參加者(歷年未曾錄取本府暑期工讀者):報名時僅能填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權管暑期工讀之職缺 (權管機關權責分配詳附件1),並請最少填寫1個志願,未足額填滿志願順位數,且所填志願機關皆已額滿,由主辦單位逕予分發。
- 歷年曾錄取本府暑期工讀,且 110 至 112 年度,各該年度無工讀期間請事假時數累積達40小時(即5天)以上紀錄者:於報名時僅能填列人事處權管暑期工讀之職缺(詳附件1),並請最少填寫1個志願,未足額填滿志願順位數,且所填志願機關皆已額滿,由主辦單位逕予分發。
其餘詳細工讀內容請參閱臺北市政府113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招募公告頁面及簡章內容。
二、聯絡窗口:
臺北市市話1999轉58999。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郭小姐、游先生(02)2308-5230分機108及103。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