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期使藉由本計畫整合高雄市區域資源,鼓勵有意願協助農村發展之個人或團體提出構想,透過與農村社區的協力方式,達到人才回留農村創造地方再生活化的影響力。而青年投入農村社區,除貢獻其專長讓在地資源得以活用,並透過與社區合作的相互支援下達到「農業+農村」之經濟相乘效益,讓青年得以根留農村,落實區域發展的目標。
對象
(一)設籍或立案於高雄市之個人或團體(1 人以上共組)。
(二)55 歲以下之個人(提案人本人為計畫主持人)或團體(其中至少一名須符合 55 歲以下並為提案人),須協同高雄市農村再生社區或培根社區至少一處為提案單位*。
*註:請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搜尋高雄市農村再生社區或培根社區相關資料。
專案期程
(一)徵件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1. 112 年 10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樹德科技大學 NPO 研究發展中心。
2. 112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樹德科技大學 NPO 研究發展中心。
(二)提案健診工作坊時間及地點:
1. 11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樹德科技大學 NPO 研究發展中心。
2. 112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樹德科技大學 NPO 研究發展中心。
(三)提案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止。
(四)提案執行期程:
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申請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止,請親送至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 59 號 樹德科技大學圖資大樓 2 樓 NPO 研究發展中心辦公室。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
提案計畫申請:
(一)計畫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文件
1. 檢送資料自我檢核表。
2. 計畫摘要申請表單。
3. 證明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
(2) 協力農村社區組織合作意向書及立案文件。
(3) 提案計畫書及提案計畫書電子檔光碟。
(4) 執行實作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構想書應以 A4 規格編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錄頁、頁碼。主文以不超過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二十頁內為原則。
(三)申請文件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送達者均不受理,申請文件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相關費用
獎勵原則:
(一)每一入選計畫核定經費最高以一年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為限,提案者可依提案實際需求申請編列計畫經費。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及經費狀況核給額度。由中央單位補助款及高市府農業局經費支應。
(二)經費編列以執行農村發展工作有關之業務經費為原則。其中計畫主持人主持費以每月 8 千元為限,每提案至多得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其他經費支用須依照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表辦理。請參照第 12 -13 頁。
(三)協力有關合作農村社區之相關費用,例如:DIY 體驗遊程開發設計、旅遊行銷活動、各類設計與製作(含 CI 設計、包裝設計、裝置藝術、文創商品等各類設計皆屬之)、農產加工品之研發與生產(須負責首批產品行銷活動)、風味餐研發(含食農/魚教案設計)、農村體驗場域改善、影片製作、商業攝影照片、活動器材租賃等。上述成果報告內容、數據或影音檔案等書面資料文件之所有權,由社區、提案人及農業局共同擁有;至於產製相關產品(如公仔、文創商品或農特產品等)之所有權,則由社區、提案人共同持有,並應達成共識簽署執行合作意願書。
(四)113 年度預計核定補助件數 8 件,並視經費或審查情形增減件數。
內容
一、執行面向及推動重點:
本計畫為強化高雄市區域資源整合,須與農村社區合作的模式進行提案,內容建議以「在地特色或故事據點形塑」、「體驗活動或遊憩服務開發」、「農村再生社區綠色照顧」、「農漁村淨零綠生活」、「農村文化記憶傳承與推廣」及「科技導入或商業模式應用解決農村在地問題」等擇一或一個以上之主題為執行面向。
二、審查作業:
(一)初審方式,以下列事項做為承辦單位初審通過與否之參考依據:
1. 文件完整度之審查,如有文件缺漏不齊全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齊全者,喪失申請資格。
2. 申請人執行相關計畫績優經驗或具體成果
3. 續提者,以該提案人於前一年度繳交各項報告、簡報或新聞稿資料之情形(例:經通知期限內繳交,逾 20 日仍未繳交者),做為是否納入下一階段複審之參考。
4. 續提者,輔導業師對於前一年度提案人執行過程之配合度或執行成果之完整性,提出相關意見,做為是否納入下一階段複審之參考。
5. 初審審查請參考活動簡章。
(二)複審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承辦單位邀集農村再生中央主管機關代表 1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農業局機關代表 2
名及專家學者 2 名擔任評審委員進行提案構想審查。
2. 提案構想審查會議,須由提案人親自簡報,如提案人無法親自到場簡報,將取消審查資格。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到場簡報,請於審查會前報請承辦單位同意後,得以線上方式進行報告。審查會議,合作的社區應指派代表至少 1 人共同出席。
3. 複審評分審查基準及權重請參考活動簡章。
4. 複審入選件數,得視經費或審查情形增減之。各入選提案獎勵金額度由機關代表及審查委員依據工作項目之內容決議。
5. 核定名單於複審會議後公布於本活動官網及農業局官網。
6. 承辦單位依核定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進行後續行政程序。
其他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活動官網及活動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