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時間及原則
1. 訓練時間依委託訓練醫院之來函安排。
2. 醫事職類受訓人員以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教學補助管理系統學員名單為原則。
3. 執業登記不需隨之登入高雄榮民總醫院,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之補助款由其原屬醫院申報。
4. 代訓期間相關保險費用由原屬醫院負責。
二、聯繫方式
承辦人:陳宥鈞
電話:07-342-2121#1589
電子信箱:Ycchen6239@vghks.gov.tw
高雄榮民總醫院秉持提昇教學訓練品質之使命,依照各職類醫事人員規模及特性擬定聯合訓練計畫,提供其他教學醫院醫師及醫事人員申請到高雄榮民總醫院接受聯合訓練。
詳見官網
以醫療機構發函向高雄榮民總醫院提出申請,依訓練計畫內課程進行臨床實務訓練。
1. 委託訓練醫院申請之需求請於受訓前一個月來函說明代訓課程(項目)、時程與人數,高雄榮民總醫院將惠覆安排訓練。
2. 來函應檢附資料:聯合訓練計畫書、訓練申請表、身分證影本、醫事人員證書影本、一吋照片二張、體檢報告(包含 B 肝抗原/抗體、麻疹 IgG 抗體、德國麻疹、水痘及胸部 X 光報告)。
一、訓練時間及原則
1. 訓練時間依委託訓練醫院之來函安排。
2. 醫事職類受訓人員以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教學補助管理系統學員名單為原則。
3. 執業登記不需隨之登入高雄榮民總醫院,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之補助款由其原屬醫院申報。
4. 代訓期間相關保險費用由原屬醫院負責。
二、聯繫方式
承辦人:陳宥鈞
電話:07-342-2121#1589
電子信箱:Ycchen6239@vghk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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