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桃園市為協助中小企業營運發展,市府與信保基金共提列相對保證1億元(保證成數9成,市府40%與信保基金60%),由承貸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合作金庫)提供新台幣10億元融貸資金予桃園市中小企業。提供企業最高新臺幣500萬元貸款額度;年滿20~45歲之創業個人或負責人提供最高新臺幣250萬元貸款額度,融資用途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營運週轉金或創業準備金及工廠改善準備金為限。
對象
創業個人或事業負責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創業準備金:
(一)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設籍桃園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
(三)已接受桃園市政府府青年事務局創業輔導機制之輔導。
申請方式
1.申請桃園創業貸款準備金須完成桃園市政府認可的創業課程 20 小時時數認證(或2學分),可與輔導課程同步進行但建議盡快完成。網路課程連結(註冊會員觀看影片20小時候即完成): https://www.smelearning.org.tw/
2.建議申請人可先著手撰寫貸款企畫書,若有不懂不會撰寫的部分可在輔導時向顧問提出,預先撰寫企畫書可提升整體申貸流程效率。貸款企劃書連結: https://goo.gl/d7jSeK
相關費用
企業放貸額度最高:$5,000,000。
創業個人或事業負責人最高放貸額:$2,500,000。
內容
一、適用之事業類別:
(一)第一類:
國際物流產業、雲端及資通訊產業、綠色能源產業、汽車及智能電動車產業、觀光旅遊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生物科技產業、會議展覽產業、醫療照護產業、精緻農業、豆製品製造業、社會企業或其他經桃園市府公告推動之重點策略性產業。
(二)第二類:
其他產業,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煤礦開採業、特殊娛樂業。
二、設立於桃園市且符合所需標準之企業可申請資金:
(一)營運週轉金及廠設購置金:
1.第一類最高新臺幣5,000,000元。
2.第二類最高新臺幣2,000,000元。
※因受桃園市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或產業園區開發影響致遷廠者,其廠設購置金之貸放額度最高新臺幣5,000,000元,不受本實施要點第四點事業類別及前項規定之上限限制。
(二)工廠改善準備金:最高新臺幣3,000,000元。
二、詳細資訊及申請辦法請洽諮詢及收件窗口: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號 (桃園市創業創新服務辦公室)
電話: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05-158
電郵:sunnychang@sme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