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餘相關計畫說明請參閱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要點
五、聯絡窗口:02-23835720,巫先生
一、為利漁業永續經營,充裕漁船人力及提高本國籍幹部船員素質,漁業署本(110)年度辦理「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最後1屆),提供6個名額,獎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青年上遠洋漁船服務,工作每滿6個月可申請50萬元的獎勵金,可請領3年,總共300萬元。歡迎學有專精且刻苦耐勞的您,一起加入漁業的行列!
二、報名資格
(一)以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者為限,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水產海事院校漁業、航海、輪機、電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輪機、機械、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
3.海軍士官學校以上輪機科畢業。
4.公共職訓中心訓練結業,領有冷凍空調裝修、車床工、鉗工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證書者。
(二)倘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24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
2.畢(結)業未逾兩年,且其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
3.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
三、報名方式及期限: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報名文件備妥後請寄至: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漁業署企劃組 收(請註明「報名獎勵上漁船服務」)。請確認資格後再行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每滿6個月: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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