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範圍:
1.鼓勵原住民就所關心的族群事務,前往國外進行短期學習、研究或服務,將所學為族群做出貢獻。
2.學習國際事務知能及參與原住民族相關議題,以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國際接軌合作。
3.參與海外志工學習服務,拓展多元國際參與管道。
二、相關資訊請詳閱計畫書
三、聯絡窗口:孫科員 02-89953109
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
具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但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3年內不得申請。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5 日止。
補助期間:最長以 90 天為限,並應於 112 年 12月 31 日前執行完竣。
需申請書表與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整。
一、補助範圍:
1.鼓勵原住民就所關心的族群事務,前往國外進行短期學習、研究或服務,將所學為族群做出貢獻。
2.學習國際事務知能及參與原住民族相關議題,以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國際接軌合作。
3.參與海外志工學習服務,拓展多元國際參與管道。
二、相關資訊請詳閱計畫書
三、聯絡窗口:孫科員 02-899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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