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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趙小姐 (02)2905-2994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頁面為準❈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
一、補助對象:
(一) 具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至3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但當年度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3年內不得申請。
(二) 受補助者如經查獲違反上開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得追繳其補助款。
二、補助標準及名額:
(一) 申請計畫類別不限,內容應具體可行,並對個人生涯發展具有積極正向之激勵效益,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30
萬元整。
(二)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額度,衡酌補助名額(含優先錄取赴新南向國家5名)。
(一)申請時間:自網站公開登載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助期間:最長以90天為限,並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竣。
(一)網路報名:
1. 報名網址。
2. 自網站公開登載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23:59止,屆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無法報名、上傳資料及下載,請自行掌控報名時間。
3. 申請人填報資料及繳交文件若有虛偽不實情形,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取消報名資格或撤銷錄取資格,申請人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補件作業:
申請文件不齊者,原住民族委員會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補正以1次為限;逾期未補正,視同放棄,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
(一)補助項目: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為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得在數額範圍內視情況核酌支給。內容包含學雜費、生活費、機票(以經濟艙為限)、交通費、保險費及其他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之項目,除生活費均檢據核實報支。
(二)補助範圍:
1. 鼓勵原住民就所關心的族群事務,前往國外進行短期學習、研究或服務,將所學為族群做出貢獻。
2. 學習國際事務知能及參與原住民族相關議題,以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國際接軌合作。
3. 參與海外志工學習服務,拓展多元國際參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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