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鼓勵我國年輕優秀博士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以提升國際研究能力,汲取國際研發經驗,特訂定「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
對象
(一)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應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未逾五年者,或於簽約前可取得博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
(二)曾領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外博士後研究補助公費者,不予補助。
(三)前往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研究者,非本要點補助範圍。
(四)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者,不適用本要點。
專案期程
(一) 114年出國者,網路申請期間,自113 年6 月1 日至113年7 月31 日中午12 時止,所有申請文件皆須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繳交,申請案件一經「繳交送出」後即無法再修改。
(二) 補助期限最長二年,且不得分段或展延。但受補助人懷孕得申請分段執行或保留受補助資格。
(三) 補助期間請假返國:每一年請假返國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且返國期間不得支領補助公費;逾三十日者,應返還當年所領全額補助公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1.因不可抗力事由。
2.因特殊事由並事先經本會同意。
(四)提前結束國外研究:國外研究總日數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已達一百八十日而未滿約定之期間者,按日數比例返還溢領之補助公費。未達一百八十日者,應返還所領全額補助公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1.因不可抗力事由。
2.因特殊事由並事先經本會同意。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線上作業系統完成註冊後,登錄並上傳所需申請文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不受理紙本申請,請勿寄送紙本申請資料。
相關費用
本項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補助額度以一年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計算基準;計算方式為上開額度,除以當年核定國外研究日數,乘以當年實際國外研究日數。當年實際國外研究日數,指補助起始日至補助截止日之累計日數扣除請假及提前返國總日數。
內容
一、研究領域:研究領域不限。
二、本要點所稱國外研究機構,指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一)各研究領域之世界排名前三十之大學。
(二)各研究領域之國外重要國家實驗室或世界級研發單位。
(三)申請前往前二款以外之國外研究機構研究,於申請書中敘明理由及該機構之重要性,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同意者。
三、申請類別:
(一)甲類:申請時已取得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前往研究之同意函者。
(二)乙類:申請時已規劃欲前往之國外研究機構,尚未取得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者。前項二類申請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優先補助甲類。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頁面。
四、聯絡窗口:
業務諮詢:
電話:(02)2737-7105、(02)2737-7236。
E-mail:yywang@nstc.gov.tw、pchents@nstc.gov.tw 。
系統操作諮詢:
資訊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Email:misservice@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