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據以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一百零七年至一百十三年)發放育有未滿二歲兒童托育補助。
對象
申請資格
一、未滿 2 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者,或經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三、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
四、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照顧該名子女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五、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二、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 名以上子女等)。
內容
受理單位:
請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所在行政區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新舊制差異:
一、提高發放金額:自110年8月起加碼補助,每月6,000元提高至每月7,000元。111年8月起托育補助加碼補助達到每月8,500元。
二、第2胎加碼:原第3胎加碼改為從第2胎便開始加碼,以擴大發放對象。
三、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請領規定,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庭,也可以請領。
桃園市幼托新制專區
為鼓勵本市民眾生育,提高生育率,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津貼發放及系統建檔等相關事項,由本市各戶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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