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規則:
(一)本活動之雲端發票比率,係指營業人於一定期間開立雲端發票張數占同期間開立電子發票張數之比率。
(二)各競賽獎項獲獎條件:
1、績優總機構獎:
(1)各競賽等級參賽營業人,於競賽期間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須大於參賽等級之電子發票張數下限,且雲端發票比率成長3%以上,每個賽等級依雲端發票比率成長數取較優前5名,予以獎勵。
(2)若名次相同,以競賽期間開立雲端發票比率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以開立雲端發票增加張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如未達標準本獎項從缺。
(3)獲獎營業人須提出推廣雲端發票具體作為,並以照片、書面資料 、行銷媒體廣告電子檔等作為佐證資料。
2、績優店家獎
(1)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競賽,各競賽等級參賽營業人,於競賽期間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須大於參賽等級之電子發票張數下限,雲端發票比率成長達5%以上, 每個競賽等級依雲端發票比率成長數取較優前3名,予以獎勵。
(2)若名次相同,以競賽期間開立雲端發票比率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以開立雲端發票增加張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如未達標準本獎項從缺。
(3)相同店招取1名予以獎勵,不分區局不分量級以雲端發票比率增幅最高者為得獎者。
(4)獲獎營業人須提出推廣雲端發票具體作為,並以照片、書面資料 、行銷媒體廣告電子檔等作為佐證資料。
3、最佳翻轉獎
(1)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競賽,營業人於競賽期間雲端發票比率較112年成長達5%以上, 各分區依雲端發票比率成長數取較優前3名,予以獎勵。
(2)若名次相同,以競賽期間開立雲端發票比率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以開立雲端發票增加張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如未達標準本獎項從缺。
(3)相同店招取1名予以獎勵,不分區局以雲端發票比率增幅最高者為得獎者。
(4)獲獎營業人須提出推廣雲端發票具體作為,並以照片、書面資料 、行銷媒體廣告電子檔等作為佐證資料。
詳細競賽相關資訊請參閱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官網。
二、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財政部。
承辦機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南區國稅局。
三、聯絡窗口: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02)27631833分機333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分機183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分機733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分機126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分機7533或751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分機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