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竹市文化局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充實市民藝文生活,增進市民藝術涵養,甄選優質富教育意義之音樂、戲劇、舞蹈及傳統戲曲等節目宴饗市民。
對象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私法人、機構、團體或個人。
(二)具下列情事者,不予審查:
1.曾受新竹市文化局補助而辦理績效不彰或違反新竹市文化局規定者。
2.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或資料不全者。
3.同一年度內,相同演出內容或相同個人業經新竹市文化局補助有案者。
專案期程
本審查作業一年二次,於每年一月、七月收件,二月、八月審查,分別受理當年度下半年(7-12月)及翌年上半年(1-6月)之演出申請;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
申請方式
(一)申請參與審查者,應填具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表,於1月或7月底前(以郵戳為憑)將審查資料寄至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7號「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新竹市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審查」及申請審查年度、上或下半年、申請類別。
(二)計畫內容須與文化藝術相關,並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及未來審查之參據。
(三)申請書表需以A4紙張裝訂及電腦繕打(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相關表格請至新竹市文化局網站中下載。
內容
一、補助方式:分為下列四類
第一類:由新竹市文化局提供場地、必要設備及部分補助經費。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票房收入扣除不足部分及應繳稅款後,如有餘款應繳市庫。
第二類:由新竹市文化局提供場地及必要設備,唯不予經費補助。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第三類:由新竹市文化局減半收取場地及器材使用費用,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第四類:請逕向新竹市文化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計畫公告頁面。
二、聯絡窗口:
新竹市文化局 (03)531-9756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