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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介紹及租借系統:詳見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下列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場地。
一、體育競賽或體育活動。二、文化或社教活動。三、學術性之集會演講。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活動。
所有民眾
應於使用日前二十五日至三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需預演或佈置場地,應一併提出。
諮詢電話 (07) 722-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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