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範圍
(一)檔案研究論文類:
1. 運用檔案素材進行各類主題或學科領域之一般學術論文、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博碩士論文(以下簡稱博碩士論文)。
2. 進行檔案管理及應用行銷學理、技術或實務探討等相關論文、博碩士論文。
3. 以上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惟博碩士論文依著作權法及學位授予法推定同意公開發表者不在此限;博碩士論文並以報名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者為限。
(二)檔案創意加値類:
1. 應用檔案內容轉化成具當代性的創意內容,提出足以傳達檔案價值的創意產品設計構想、促進檔案管理之研發作品或其他提升檔案意象、為推廣民眾認識檔案內容之行銷推廣創作。
2. 競賽作品以下列創作為佳,但不以此為限:
(1) 檔案局典藏之國家檔案中有關「美援」之精選檔案。
(2) 運用國家檔案館之視覺標誌、建築外觀或檔案代言人阿凱將等設計創作文創商品。
3. 作品表達形式不拘,運用圖像、動畫、影片、文字、聲音、遊戲設計等方式表現,即再利用及將檔案內容、形制、意涵經內化、轉譯之各種創作皆可(例如漫畫、動漫、圖像小說、劇本寫作、IP 衍生創作及平臺建置等)。
(三)以上參獎作品除曾獲得檔案局其他獎助者不得參加外,曾參與其他機關(構)徵件活動之獲獎作品不在此限,但請於申請表標註獲獎情形,供檔案局參酌。
(四)過去已投件之相同作品(含研究論文經摘錄或改寫)不得重複參獎。
二、作品格式及篇幅
(一) 檔案研究論文類:
1. 參獎作品須涵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檔案素材運用情形、研究發現、結論或建議,以及參考資料(檔案來源部分,註明管有機關及其檔號,並於申請表針對文獻分析說明引用檔案特色與重要發現,以及檔案與研究主題之關係及價值),一般論文字數以不超過 2 萬字為原則,惟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另提供中、英文關鍵詞至多 5 項。
2. 參獎作品引用資料或需補充說明時,應提供註釋;撰寫格式請參採「APA 格式」。
3. 一般論文中勿出現足可識別作者之相關資料,惟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
(二) 檔案創意加值類:
1. 請於申請表內述明參奬作品設計理念、作品規格(如尺寸、顏色、材質示意利用及結構、放映所需時間、媒體類型)、使用性質、與檔案之關連、未來推廣應用方式及宣傳管道規劃等。
2. 作品型式如為影片、音訊、多媒體動畫等影音檔,須可透過Windows Media Player 或 Real Media Player 等軟體讀取。
3. 作品型式如為文字創作者,字數以不超過 2 萬字為原則,並請註明引用檔案來源。
三、聯絡窗口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9 樓(6 月 30 日前)
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 1 號(7 月 1 日後)
聯絡電話:(02)8995-3514
傳真號碼:(02)8995-6465
聯絡 e-mail:ARAC@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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