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學貸款,協助青年學子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
1. 本貸款對象之留學生應為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 業,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 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
(2)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2. 未曾貸有教育部就學貸款,或曾貸有教育本部就學貸款但已結清者,符合前述條件亦可申貸。
3. 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者,不得申貸。
4. 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內再取得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自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之日起,停止其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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