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補助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

簡介

為鼓勵國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拓展交易商機,凡取得我國專利權(專利公告之日)起 4年內,參加智慧局所公告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之獎項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向智慧局申請參展之來回機票費用、該參展作品之運費及攤位費經費補助。

對象

組團單位或個別申請人應於展覽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著名國際發明展於11月或12月舉辦者,應於展覽結束之日起7日內提出申請。實際補助金額,俟當年度所有著名國際發明展辦理完竣,再依全年符合補助之申請人總數,按比例計算核撥。

相關費用

各地區申請補助款上限如下:

1.亞洲地區:新臺幣20,000元。

2.美洲地區:新臺幣30,000元。

3.歐洲地區:新臺幣40,000元。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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