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類別:
(一)學分(位)學程:指大學校院系所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二)專業培訓:指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學分(位)學程:
補助項目為學(課)程所需計畫主持人費、師資鐘點費、講座鐘點費、出席費、稿費、印刷費、編撰教材費、安排學生實習經費及其他學(課)程所需維運費用等;但不包括學校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如電腦周邊設備、軟體等)、行政管理費(如水電、辦公室租金等)及依預算法 62-1 條辦理之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 80%,且以新臺幣 300萬元為上限。
(二)專業培訓:
補助經費應用於與人才培訓活動或課程相關支出(如師資鐘點費、出席費、稿費、印刷費、設施租賃費等),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經常性人事、設施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及依預算法 62-1條辦理之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 50%,且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上限。
詳細計畫相關資訊及報名表請至簡章查看。
聯絡窗口
原住民族委員會 科員高菱遠
聯絡電話:02-89953956
傳真電話:02-899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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