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文化獎項類別:近8年(民國106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收件截止日)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者。
(二)電子競技專長類別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參加過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
2、曾參加過由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前8名以上成績者。
3、曾參加過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4、近 8 年(民國106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收件截止日止)參加至少8個不同國家隊伍/選手參賽之職業電子競技國際賽事,並獲得前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5、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註:具規模職業電競賽事之定義如下:
(1)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2)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3)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相關限制條件及報名細節請詳閱文化部官網
聯絡資訊:
文化部 總機電話 (02)851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