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116年「客家文藝復興補助」

簡介

為提升客庄藝文能量,「客家文藝復興補助」116年以「客家文藝研習」、「客家文藝及節慶活動」及「客家八音校園教學活動」等3個計畫類別受理

對象

1.「客家文藝研習」:直轄市、縣(市)政府。

2.「客家文藝及節慶活動」:

(1)客家文藝及節慶活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依法登記或設立之人民團體(不含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

(2)客家文藝展演:依法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隊及各級學校(欲申請本會輔導藝文團隊補助計畫者,本案原則不予受理,請將相關活動內容納入扶植藝文團隊發展計畫中)。

3.「客家八音校園教學活動」:依法登記立案之客家八音演藝團隊或保存團體。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相關費用

補助金額上限:依據各計畫提案說明及本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內容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聯絡窗口


地址: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電話:(02)8995-6988


傳真:(02)8995-6987


客服信箱:hbgf@mail2.hakka.gov.tw


❈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客家委員會官網公告頁面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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