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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如有問題,請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考量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條件與接近服務之相對不利處境,為維護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身心健康,減輕原住民族家庭之經濟負擔,針對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機構式服務需求,提供更為妥適安穩的生活照顧,爰訂定本補助計畫,賡續協助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照護,據以具體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的政策。
一、申請單位:以財(社)團法人住宿式機構(不含榮民之家)及經主管機關認可提供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為限。
二、補助對象: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實施期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執行單位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確實審查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擬具初審意見核轉原民會審查。
補助金(每人):$3,000~6,000
補助項目包含個人衛生耗材(如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濕紙巾、衛生紙等)、須自費之醫療耗材(鼻胃管、抽痰管、點滴針頭等)、營養品(非一般食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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