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
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或跨領域藝術為主軸,規劃辦理青年藝術發展之國內相關計畫者,包含核心創作、展演發表及策展規劃等。
二、補助原則:
(一) 採競爭型補助機制,計畫以一年為期,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二) 申請者近二年度未連續獲本計畫補助。
(三) 補助經費為執行本計畫所發生之費用;如:企劃費、創作費、生活補助費、材料費、設備租借費、印刷費、交通費等),不包括硬體設備採購、常態性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等費用。前開生活補助費以不超過補助款二分之一為原則。
三、聯絡窗口:
視覺藝術-藝術發展司視覺科 蔡小姐 02-8512-6524,wyans328@moc.gov.tw
視覺藝術-藝術發展司視覺科 陳小姐 02-8512-6509,yucih0418@moc.gov.tw
表演藝術-藝術發展司表演科 陳小姐 02-8512-6295,yc1215@moc.gov.tw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