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透過臺中市政府的輔導與民間業者的創造力,建立廣泛且生活化的文化藝術版圖。
(二)提供在地藝文工作者展覽、發表以及民眾親近參與的新空間。
(三)塑造優質藝文空間,增進業者經濟效益,並提昇為「文化產業」的一環。
對象
(一)凡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餐飲業、文創設計業、百貨業、旅宿業、書店及出版業、醫療院所、藝文展示空間、才藝補教業等不限型式之業者及基金會均可申請。
(二)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三)展演空間安全且設備適宜。
(四)建築、消防各項公共安全規定合格。
專案期程
申請期限: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方式
請於送件時備齊相關文件寄至「傳動經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40361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62號3樓之2 徐小姐收」,資料不齊者,應於接到文化局通知起一週內補件,未依指定期限內補足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內容
「臺中市藝術亮點」掛牌與推廣:
(一)文化局將協助或輔導「藝術亮點」對於藝文展演等相關推廣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二)製作「藝術亮點」標誌物,並由本府擇期掛牌啟用。
(三)印製「藝術亮點」文宣、DM 等宣傳品,並於文化局出版刊物、網站等專題報導各亮點。
(四)安排媒體專訪「藝術亮點」,並聯合宣傳造勢。
相關資訊請參閱110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告
聯絡窗口:
傳動經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徐小姐/電話(04)2328-2866分機25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