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臺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113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詳情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查詢。
對象
(一)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臺北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二)申請人須於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三)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四)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予補助。)
(五)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專案期程
申請期間:自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
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二)線上申請﹕
請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3 年 9 月 25 至 9 月 30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送申請書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並於 113 年 10 月 7 日前完成補件。)
相關費用
補助金額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1.公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5,000 元。
2.私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2,000 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3,600 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35,800 元。
內容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 1 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1 份。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 1 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請洽各就業服務站)影本 1 份。
4.子女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 (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 1 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 1 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 148 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二、聯絡窗口: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 1999 或搜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專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