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方式:
對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補貼原則:
以經濟、社會弱勢者優先,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動產、不動產持有情況、家庭成員具備弱勢資格狀況、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條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三、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7729-8003
❈詳細相關申請須知請參閱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
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國民居住於適居之住宅。
(一)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已結婚。
3.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三)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詳細限制請參考113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申請時間:113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8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採書面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新臺幣80萬元。
一、補貼方式:
對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補貼原則:
以經濟、社會弱勢者優先,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動產、不動產持有情況、家庭成員具備弱勢資格狀況、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條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三、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7729-8003
❈詳細相關申請須知請參閱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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